开示

13:59:33

当前内容

这种立法实在是太漫长了,如果再碰到觉悟不高、胡搅蛮缠的,真是太累。我们那曾经大家协商修路,都不用自己掏钱,结果有一家人因为会占自己一点点地就不同意,最终没修成。 答:那时候国民的约法细致到你无法想象,对于重要的公共事业建设,各居民的表决的权重都有区别的,占地修路还达不到那种高度,涉及这种私产需要 100%不反对才可以动工,现在只是用利益手段来说服所谓钉子户,那时候由族长出面做工作,有情理也有利益补偿,你不是相中那块好田了吗,族长给你......那时候居民田宅买卖法律规定是先卖邻居再卖亲戚,他们都不买,才允许卖给外人,这样确保邻里家族关系和谐,修一条能给宗族带来长远利益的路,后续利益由族长做保不会少了你的,你很难不同意的, 现在不过是砸钱让人搬家的野蛮,与古代没有可比性。

上一段

加载中...

进度

0/0

下一段

加载中...
0:00 0:00